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林业局
【发文字号】 苏林业[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徐州九里湖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

徐州市林牧渔业局:
  
  你局《关于建立徐州市省级九里湖湿地公园的请示》(徐林牧渔[2009]227号)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要求和《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徐州九里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包括张小楼矿、庞庄矿、东城矿、拾屯宝应矿和王庄矿,总面积11.3km2。
  
  二、原则同意《徐州九里湖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请徐州九里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复的规划和《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湿地公园的位置、范围尽快予以公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湿地公园界线的划定和界牌、标牌的设置工作。
  
  三、公园建设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突出展示湿地公园的主题与煤矿塌陷地的特色;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公园建设与利益相关者、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