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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矿[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节后复产期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春节期间,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春节后,部分矿山将陆续恢复生产,由于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复产期间容易诱发一些生产安全事故。为此,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对节后复产期间矿山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春节期间停产的矿山企业在复产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地下矿山在开展检查前还必须进行全矿井通风,人员严禁进入无风或微风的场所,要重点对提升系统设备、主要安全设施、采掘作业面及行人巷道的顶板边帮进行检查。露天矿山要针对春节期间冰雪雨水较多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边坡危险结构面、浮险石和运输道路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先行整改,才可恢复正常生产。
  
  二、要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在复产前,企业必须对全体矿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对进矿新职工或调整岗位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合格以后方可上岗作业。矿山开工后,必须有矿领导跟班作业,及时处置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禁止矿工酒后上岗和脱岗、顶岗等违章行为。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矿山企业开展复产前安全生产检查并组织必要的抽查,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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