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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认真做好起草、论证工作,确保这些法规、规章如期颁布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立法计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 1.《抚顺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制定) 起草单位:市环保局 2.《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建委 3.《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体育局 4.《抚顺市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督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畜牧局 二、制定政府规章(5件) 1.《抚顺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制定)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2.《抚顺市城市道路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3.《抚顺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重新制定)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4.《抚顺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 .《抚顺市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制定) 起草单位:市建委 三、开展立法调研项目(8 件) 1.《抚顺市殡葬工作实施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2.《抚顺市物业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房产局 3.《抚顺市新建小区基础防范配套设施建设规定》(制定)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4.《抚顺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服务业委 5.《抚顺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农委 6.《抚顺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修改) 起草单位:市房产局 7.《抚顺市测绘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8.《抚顺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