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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建筑委员会
【发文字号】 青建流防组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建筑委员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随着春节临近,民工返乡潮、高校寒假、春节长假的到来,人员流动性会显著增加,增加了流感传播与流行的风险,加上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春节前后甲型H1N1流感伴随季节性流感叠加出现的几率增大,影响范围可能将进一步扩大,我市建筑工地甲流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市建筑、市政工地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流感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监测,全面做好防治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流感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发展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密切关注较易发展成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加强重症和危重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公共场所的防控
  
  随着春运高峰人员流动,增加了交通工具中的感染和传播风险。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建议建筑工人乘坐交通工具、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时要佩戴口罩。倡导广大建筑农民工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有流感症状的人员尽量减少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购物、就医等佩带口罩。
  
  三、做好节假日应急值守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人员力量配备和技术、物资准备充足。各建筑、市政工地要登记好人员在岗、进出情况,一旦接到流感(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后,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处置,有效控制疫情传播。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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