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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督[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接上页]

  
  
  平方米
  
  
  
  其他租赁单位
  
  
  
  平方米
  
  表三、2004年9月--2009年底,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推进“退租还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1.收回破墙开店面积
  
  
  
  平方米
  
  
  
  占破墙开店总面积
  
  
  
  %
  
  
  
  涉及商家
  
  
  
  户
  
  
  
  其他单位
  
  
  
  家
  
  
  
  2.收回校舍场地出租出借面积
  
  
  
  平方米
  
  
  
  占校舍场地出租出借总面积
  
  
  
  %
  
  
  
  其中:收回办公用房
  
  
  
  平方米
  
  
  
  社会办学用房
  
  
  
  平方米
  
  
  
  商业用房
  
  
  
  平方米
  
  
  
  校办厂用房
  
  
  
  平方米
  
  
  
  其他用房
  
  
  
  平方米
  
  
  
  “退租还教”后
  
  
  
  增加:中小学(幼儿园)绿化面积
  
  
  
  平方米
  
  
  
  中小学(幼儿园)活动场地
  
  
  
  平方米
  
  
  
  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表四、目前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破墙开店及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的现状
  
  
  
  
  
  破墙开店
  
  场地出租、出借
  
  
  
  1.仍涉及中小学(幼)校舍的
  
  
  
  所
  
  
  
  所
  
  
  
  仍涉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
  
  
  
  所
  
  
  
  所
  
  
  
  其中:仍由学校自行管理情况
  
  
  
  所
  
  
  
  所
  
  
  
   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所
  
  
  
  所
  
  
  
  2.上述单位涉及出租出借合同期限的
  
  
  
  所
  
  
  
  所
  
  
  
  其中:5年内
  
  
  
  所
  
  
  
  所
  
  
  
  5-10年
  
  
  
  所
  
  
  
  所
  
  
  
  10-20年
  
  
  
  所
  
  
  
  所
  
  
  
  20年以上
  
  
  
  所
  
  
  
  所
  
  
  
  3.上述单位中属于以下情况的
  
  
  
  所
  
  
  
  其中:属于与教育以外单位联建房
  
  
  
  所
  
  
  
   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说明)
  
  
  
  所
  
  表五、目前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涉及“体教结合”场馆的出租、出借情况
  
  
  
  
  
  体教结合场馆的出借、出租
  
  
  
  所
  
  
  
  其中:游泳池、击剑馆等
  
  
  
  所
  
  
  
  足球场、篮球馆、乒乓房等
  
  
  
  所
  
  
  
  其他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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