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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十五)创新支农方式,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引导提升农民保险意识,通过运用保险手段,放大财政支农资金效益,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积极开展水稻、果业、能繁母猪、渔业、森林、农房等政策性保险,拓展试点险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适应广州市农业发展实际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引导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保险业在农村的覆盖面。推广针对农资赊销的信用保险,为建设农资流通网络、完善农资流通体系提供保险保障。 (十六)总结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经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高运作效率。积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手段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失地农民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八、加强区域合作,提高保险业开放水平 (十七)加大广州与珠三角其他城市之间保险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的交流,不断完善区域保险服务网络。发挥广州区域保险中心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分工合作体系。探索破除制约广州地区保险资源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广州对珠三角保险资源的集聚和辐射能力。 (十八)加强穗港澳保险交流与合作。支持港澳保险机构在广州投资设立综合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建立粤港澳保险业定期联络制度,建立健全穗港澳保险业沟通渠道。支持穗港澳保险机构合作与创新,共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探索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加强广州与港澳保险业在技术、人才、经验等方面的交流,支持保险企业引进港澳专业保险人才参与广州保险改革与发展。 九、加强保险教育,营造良好的保险生态环境 (十九)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文化,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引导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与保险理财观念。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保险宣传和风险教育。支持保险业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工作。将现代保险知识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常规学习培训内容,各级机关努力营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各中小学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可开设保险教育专题讲座,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学生的保险意识。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保险研究和教育培训服务。加强人才教育培训的国际合作,支持引进成熟的保险职业资格培训项目。 (二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行业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认真组织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提高辖区保险从业人员持证率。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欺诈误导、弄虚作假等各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塑造诚信的行业形象。 十、建立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合力推动保险业发展 (二十一)广州市政府联合国家保险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共同成立广州保险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争取各方面对广州保险综合改革试验的政策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辖区保险公司视情况召开联席会议,各区(县级市)政府参加,研究解决保险机构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二十二)加强保险监管。建立广州保险业数据库,夯实监管基础。对在广州试点的保险新业务、新产品给予一定期限的保护政策。建立监管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保险业相关政策文件共享,及时通报保险市场动态,共同防范化解保险风险。 (二十三)研究借鉴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税收政策,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完善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税收政策,减轻营销员税负,缓解就业压力。 (二十四)完善保险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进驻广州的鼓励政策,为保险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集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落实金融保险人才发展相关政策,为高端保险人才户籍管理、子女就学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研究解决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二十五)建立地方执法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联合打击保险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仲裁机制,依法保护保险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广州市各级人民法院深入研究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案例,依法并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涉外保险诉讼案件。积极支持和协助保险等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作。 (二十六)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将保险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为保险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运用商业保险机制促进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