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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财社[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编报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全面实施。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完整、正确理解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提高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强化基金的收支法律约束,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各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尽快做出工作部署,保证今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编报社会保险预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个环节,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成预算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具体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所属县市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
  
  三、2009年社会保险资金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时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如实、准确、完整编报决算,在认真做好2009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按时上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请各省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0年4月1日前上报市本级及所属县市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套报表及编报说明,由省社保基金预算审核小组审核,各地应根据审核小组审核意见核实修改预算并报政府批准。经政府批准全套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表及预算说明于4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省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内容报送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人:张玉峰
  
  联系电话:0371--6580870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联系人:陈风云
  
  联系电话:0371--65909257
  
  附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编报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0]4号)(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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