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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管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认真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七、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绩效
  
  (一)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切入点,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
  
  (二)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源,逐一解决影响缩短平均住院日的各个瓶颈环节,减少患者预约检查、院内会诊、检查结果等方面的等候时间。
  
  (三)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流程管理和科室合作,有效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为患者提供便捷、满意的医疗服务。
  
  (四)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探索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单病种付费改革,推动医院提高绩效。
  
  八、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一)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支持中国医院协会在全国各医院开展年度患者安全目标活动。落实患者安全目标,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及其他来院人员安全。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和术式错误。
  
  (三)落实临床药师制和处方点评制度,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改善医务人员沟通,正确、有效执行医嘱。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和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防范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九、开展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一)选择常见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小儿白血病、先心病等发病率高、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疾病,借鉴发达国家的肿瘤诊治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制定符合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供应原则的规范化诊疗指南,开展重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
  
  (二)探索基于规范化诊疗的单病种支付与收费办法,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三)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逐步建立病理远程诊断和会诊系统,逐步解决县医院病理诊断问题,保障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的基础质量。
  
  十、加强投诉管理,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加强医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实行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开展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
  
  (三)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完善“大调解”,与司法、医疗责任保险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县(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
  
  (四)组织公立医院统一加入医疗责任保险,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纳入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完善政策制度,对医院的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做好废、改、立工作。要教育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技术标准,搭建统一平台,为做好各项工作打好基础。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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