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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指南

根据文化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9]35号),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推进网吧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2、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30家,且在3个以上(含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直营门店;
  
  3、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
  
  4、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提交
  
  1、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2、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书;
  
  3、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5、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或直营门店各股东财产权利关系等)、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
  
  6、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7、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
  
  8、连锁企业的形象标识;
  
  9、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
  
  10、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限说明
  
  1、申请认定为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应向总部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2、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审查,颁发认定证书。未通过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依据文化部2003年《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批复的全国连锁网吧经营单位,申请认定为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向文化部直接提出认定申请。
  
  4、认定审查时间为20个工作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认定审查中需核查申报材料的时间不计入认定审查时间。
  
  四、年审及复核
  
  1、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已批准的全国网吧连锁企业于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将年审申报材料递交文化部,由文化部对已批准的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进行年审。对年审合格的企业在认定证书上加盖专用章,对年度认定不合格企业的停止其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资格。
  
  2、企业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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