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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发展规划处:
  
  高等教育处:
  
  
  
  办公室:
  
  财务处:
  
  
  
  监察室: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备案码:
  
  备案意见:○予以备案○不予备案
  
  
  
  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签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确认:
  
  填表说明
  
  一、正表《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请高校在各项栏目内如实填写,如有必要,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正表中“二、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增加行或删除行,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正表中“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需说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五、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
  
  六、“九、录取规则”中需说明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教育部规定内容。
  
  七、正表“十、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八、正表“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中“证书种类”建议采用规范性语言表述:“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XXXXXX(学校全称)本(专)科毕业证书”。
  
  九、正表“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建议表述为:“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经审核的正表作为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的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
  
  附件2: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有效年限
  
  具体要求
  
  加分
  
  证明单位
  
  
  
  先
  
  
  
  进
  
  
  
  对
  
  
  
  象
  
  1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
  
  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在高三阶段获得相应称号者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3
  
  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在职职工
  
  2007年以来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有关省、局证明
  
  
  
  4
  
  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在职职工
  
  2007年以来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有关地、市证明
  
  
  
  竞
  
  
  
  赛
  
  
  
  优
  
  
  
  胜
  
  
  
  对
  
  
  
  象
  
  5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三阶段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0名中的高三学生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认定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学生
  
  
  
  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学生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学生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分区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3名中的高三学生
  
  
  
  中小学信息科技竞赛(程序设计)个人一等奖(10名)中的高三学生
  
  
  
  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学生
  
  
  
  青少年科学论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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