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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告2010年第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告2010年第1号--关于丰田汽车公司部分车型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缺陷的风险警示通告

由于车辆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存在缺陷,丰田汽车公司近期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召回存在相关缺陷的车辆。涉及的车型有:坦途(Tundra)、红杉(Sequoia)、凯美瑞/佳美(Camry)、艾维龙(Avalon)、卡罗拉/花冠(Corolla)、汉兰达(Highlander)、RAV4、Matrix、旁太克(Pontiac)Vibe(在丰田和通用的美国合资工厂生产)和普锐斯(Prius)、SAI、雷克萨斯(Lexus)HS205h。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确认,除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RAV4的加速踏板存在相同缺陷将实施召回(详见总局相关新闻公告)外,丰田汽车公司在国内销售的车型因未使用存在缺陷的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而不受影响;但有部分存在上述缺陷的车辆因个人自带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在中国境内使用。
  
  为保护消费者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发布关于丰田汽车公司部分车型上述缺陷的风险警示通告:
  
  一、消费者如确定所使用车辆为来自美国或日本的上述型号的车辆,请立即联系最近的丰田授权服务中心,确认是否在召回范围等相关事宜;有因缺陷而受到伤害的,请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使用上述车型的消费者存在疑问的,请与经销商联系确认。
  
  二、丰田及雷克萨斯品牌车辆的生产商、进口商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履行相应义务。
  
  三、使用丰田品牌或雷克萨斯品牌车辆的车主如发现车辆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的功能表现异常,请立即反映有关情况。进口汽车车主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国产汽车车主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报告。总局将进一步收集研究有关信息,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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