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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十大工程确保实现县(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九)夜景照明工程。对城区主要路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建及标志性建筑的夜景照明,高水平做好景观照明设计,塑造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城市夜景,大力推进绿色照明。
  
  (十)景观整治工程。规范广告牌匾,对各类广告牌匾统一规划,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按照自然性、实用性、观赏性和亲水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城区水系治理,构建近水、亲绿、宜人的休闲娱乐空间和城市风光带。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目标责任。各县(市)和矿区要对照各自的工作任务逐项、逐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主管领导、承办人员、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真正形成抢先干、动真干、加压干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安全质量。按照“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要求,科学制定工期,做到保工期但不抢工期、提高速度但不降低质量,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完成。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按规范程序建设,牢牢抓好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使所有工程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加强协调调度。实行周通报、月例会、季总评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不定期召开督导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拉练观摩会,适时召开专项现场会、县(市)城市规划展评及规划管理座谈会和经验交流座谈会,促进工作开展。同时,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办公室要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分阶段、分进度设立台帐,实行全程督查,追踪问效,切实提速落实过程,提高工作质量。
  
  (四)严格考核奖惩。继续采取明查与暗查、互查和联查、平时检查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年终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和矿区工作进行考核、排队,对先进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奖优罚劣的浓厚氛围,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三年大变样”。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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