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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教电传[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障高校学生权益,维护高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现就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学历证书资格预审工作。学校在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前,应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在校生数据库”中的在校生名单审核毕(结)业生资格,并确保每位毕(结)业生获得学历证书资格准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编制无误,证书内容填写规范,照片信息与在校生信息一致。
  
  毕(结)业生个人信息与“在校生数据库”信息有不一致的,学校应先在在校生数据库中修改,并分情况出具证明材料报我厅审核。更名、变更身份证号码的,须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录取数据库个别字电脑无法输入的,或者当年录取库中姓名、身份证号码书写有误或残缺的,由学校或当地省招办核实后出具证明;学籍异动的(如留跳级、休学、转学、延长学制、提前毕业、转学习形式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教育厅审批件、学校审批件)。以上材料均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学校存档。
  
  二、2010年春季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定于3月9日-10日(上午8:30-下午17:30)在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宾馆1楼会议室(杭州市文三路140号)集中审核。届时请学校派专人上报数据光盘和相关材料。
  
  三、上报材料要求
  
  1、学校盖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毕(结)业生名册装订本一份。
  
  2、毕(结)业生电子注册数据光盘一张(毕、结业生学历电子注册DBF数据库)。数据库必须按照“高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DBF格式数据库结构说明”(见附件)所示的格式上报。
  
  学历证书发放以及电子注册工作关系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校稳定大局,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提供必要条件,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做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和发放工作。
  
  附件:高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DBF格式数据库结构说明(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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