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经委
【发文字号】 甬节能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经委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宣传贯彻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二区一岛经发局,市级主要涉能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2月30日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宣传贯彻《条例》,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推动全民节能工作,营造良好节能氛围,我市将在宁波日报上刊登以学习贯彻和落实《条例》为主题的节能专题文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要内容
  
  围绕《条例》内容,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实际,提出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依法节能、提升节能工作水平的举措。
  
  二、征文要求
  
  1、各县(市、区)和部门提供文章不少于附表中所列数量;
  
  2、重点用能单位征文由各县(市、区)和部门负责通知落实和收集,统一上报;
  
  3、征文格式以论述为主,要求观点鲜明、内容精炼、重点突出,字数在500至1000字左右,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各县(市、区)和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并于2010年3月1日前统一上报市节能办。
  
  联系人:章文斌 储昭节 联系电话(传真):87275074
  
  邮箱:zwb75@126.com,chuzj@nbec.gov.cn
  
  附件:《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宣传贯彻征文计划表(略)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