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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软件企业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软件产品,对软件出口金额按本年度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2元人民币奖励。对于为国外用户进行实时和准实时处理并实时网上传输的数据产品,按照协议、合同和结汇单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外包业务,每实现5万美元出口创汇额,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15.鼓励软件企业实施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对当年通过CMMI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其中CMMI3级20万元、CMMI4级30万元、CMMI5级50万元。支持软件企业开展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对当年通过认证的,给予15万元补助。对IT服务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服务企业,给予规定认证费用30%到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按国家规定收取认定费用的全额补助。 五、人才培养和引进扶持 16.对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中高层管理、技术人员,首次在济购买住房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前2年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总和的80%;对有离岸业务的软件类服务外包企业年收入6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助。 17.鼓励和支持中日IT业桥梁工程师到软件服务企业工作。对聘用国外IT桥梁工程师的企业,每聘用1人每年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助。 18.对带资金或项目在济南创办60人以上软件服务企业的领军型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费用补助,并优先推荐其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其中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不再重复补助。 19.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的动漫原创产品经认定后,对主要完成人,视其贡献大小,在产品投产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前3年可提取10%至15%,后3年可提取5%至7%。著作权授权方或实施许可方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六、投融资和政府采购扶持 20.鼓励设立软件服务业(含动漫游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软件服务企业以知识产权或用户销售合同质押贷款投资的项目给予30%至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有离岸业务的软件类中小服务外包企业的担保费用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助。 21.软件企业在境内外正式获准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在济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美国场外交易电子报价板(简称OCTBB)、国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凡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融资额5亿元及以下的,再奖励50万元;融资额5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再奖励100万元;融资额10亿元以上的,再奖励150万元。 22.市政府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名优软件产品和服务;市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采用本市软件和服务的建设项目。 建立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具体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