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铁路部门:负责火车站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集团、市城投集团、杭州旅游集团、市地铁集团、市工投集团、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和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大力宣传控烟知识,做好本系统的控烟工作。 (二)明确执法权限。按照《条例》规定,卫生部门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开展控烟监督工作,并实施行政处罚。接受委托的单位,要按照委托职权,依据《条例》规定,开展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出租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园林文物监察部门:对辖区园林文保场所和城区文物场所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对旅游场所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城管执法部门:对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控烟监督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的,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监督管理的范围(场所)履行控烟执法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查处。 (三)明确查处重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要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未按规定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等违法行为,以及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四、加强保障,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措施,不断推进控烟工作。要确保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公共场所控烟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控烟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等要落实控烟监督员,使控烟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落实控烟设施。按照《条例》规定,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禁烟标识,在控制吸烟场所规范划定吸烟区和设置吸烟室。同时,按照规定设置无烟楼层、无烟客房和无烟包厢(餐饮)。加强对控烟设施和禁烟标识的监督检查,确保控烟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订标准制度。各级卫生部门要细化和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制订禁烟、控烟场所相关设施设备设置的规格标准以及各行业无烟单位的标准,制订公共场所控烟实施计划,使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规范运作、符合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和完善控烟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实现控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进控烟工作长效管理。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全领域的宣传动员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控烟工作。建立单位内控机制,明确单位控烟责任,依法落实控烟监督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机关、医疗机构和学校要带头创建无烟单位,公务员、医务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等要带头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加强控烟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单位和个人参与控烟活动的权利。 (五)加强监督执法。各控烟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控烟职责,创新执法手段,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督促各行业和单位落实控烟各项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的联动,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吸烟行为。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条例》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完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执法权限,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