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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一是研究制定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企业资质数据库、个人注册资格数据库,推进各地项目数据库的整合与联动,加强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提高建筑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对企业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三是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理工作服务到位。 四、抓好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改革。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指导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十三)做好“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协调有关司局和行业协会,完成《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明确行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指导行业科学发展。 (十四)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的指导意见》。 (十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做好各项对外开放的谈判和要约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筑师和工程师的交流工作。 (十六)组织编写《中国建筑业发展研究报告(2010)》,组织完成2009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汇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