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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 《国家文物局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经国家文物局2010年2月23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国家文物局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0年是全面落实文物事业“十一五”规划各项重点任务以及科学编制“十二五”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的“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这个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第一个阶段性目标的最后一年。全国文物系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目标。 一、认真开展文物事业发展战略研究,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从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思路,提出相应措施。编制文化遗产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十二五”规划。 2.组织编制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十二五”规划及项目库。研究制定大遗址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国家宝藏工程、红色旅游、文物保护装备“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议。 3.认真做好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研究工作,做好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调研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体制调研工作。 二、切实把基础工作提高到战略地位,提高文化遗产事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4.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深入开展,研究提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5.2010年底前完成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综合评估和总结,实现基本廓清全国馆藏文物家底的预期目标。 6.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促进文物保护项目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审 7.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2010年底完成省级整体验收工作。 8.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工作,2010年底形成上报国务院的推荐名单。 四、积极推进文物立法工作,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机制建设 9.编制“十二五”立法规划。开展“《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调研”。 10.重点推动《博物馆条例》的立法工作。起草《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办法》、《流失境外文物追索管理办法》、《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管理办法》、《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我国加入《水下遗产保护公约》和《武装冲突下保护文化遗产公约第二议定书》工作。 11.开展2010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督察督办查处文物违法大案要案。与公安部联合开展“全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全国文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与巡查工作规程》、《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程序》、《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修订《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996)。 12.联合公安部规范文物系统一级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加强对各省文物安防工程方案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文物系统第四批一级风险单位核定、公布工作。继续推进地方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培训工作。 五、稳步推进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作,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的申报和管理 13.稳步推进汶川地震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加强对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结合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的开展,继续加强对藏羌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 14.继续推进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加强红色旅游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湘鄂赣三省革命文物保护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