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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地下矿山底数。全面摸清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把发动职工群众和组织专家队伍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排查,彻底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登记建档。 3、深化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责任到人,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改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4、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 5、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5、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6、矿井通风系统情况。 7、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0、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增加相关检查内容。 三、检查方法 1、企业全面自查自纠。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发动职工群众并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2、安全监管部门抽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抽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检查和了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要组织专家重点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对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地下矿山总数的50%。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排查。 3、省安全监管局将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查。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和辖区内的地下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至4月30日)。由各地下矿山企业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各相关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于4月5日前报所在地县安全监管局。 3、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地下矿山企业上报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登记表》的自查情况,按照在建、废弃、已关闭、合法、非法五个类别进行分类整理逐一建立档案,并将分类后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市安全监管局两份,市局审核后报省局监管一处一份。同时,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下矿山按照要求进行督查、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