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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安监[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要求,省局编制了《广东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广东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09年,全省非煤矿山累计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0起,死亡37人,同比分别下降21.95%、13.95%。虽然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很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比2008年增加1起,发生1起一次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32.43%,这4起死亡事故都是因非法盗挖矿产资源所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从2010年2月下旬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一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此文件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在国家总局网站上下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地下矿山底数。全面摸清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企业为主体,职工群众为主力,技术专家为支撑,对所有地下矿山逐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登记建档。
  
  3.深化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责任到人,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切实改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4.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
  
  5.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下矿山。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采空区治理及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5.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6.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7.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及主扇风机检测检验情况,局部通风设施完善及掘进工作面配备个人自救器情况;
  
  8.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以上检查内容是否合格的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南》的规定执行,各地可按照安监总管一〔2010〕23号通知要求增加相关检查内容。
  
  三、检查方法
  
  1.企业全面自查自纠。所有地下矿山企业都要发动职工群众并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2.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检查和了解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组织专家队伍指导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地下矿山总数的一半。各县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百分之百检查。
  
  3.省安全监管局将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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