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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函[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嵊泗县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省二级标准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档案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43 号)要求,经省国土资源厅、省档案局认定,嵊泗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二级标准,特此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有关档案工作奖励条款的规定,对在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省级标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达标单位的证书、奖状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档案局颁发,奖金由达标单位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达省二级标准单位奖励不低于8000 元)。
  
  希望达标单位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二级标准认定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档案工作,充分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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