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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安监[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督促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0〕18号)精神,省局近期对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查,2006年以来,经省安科所组织通过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并在各级安全监管局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共605个,其中,有298个未完成“三同时”相关阶段审批手续(见附表)。为进一步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生产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督促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抓紧对辖区内2006年以来已办理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而未完成“三同时”相关阶段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附表)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逐一检查并填报各个项目安全专篇审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的信息。省局将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安排专项检查活动。
  
  二、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且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并依法从严处罚。
  
  三、粤安办〔2009〕119号文公布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或必须修改安全专篇的矿山企业名单,请各市局督促有关企业按该文要求限期完善有关手续和落实整改措施,在此次专项督查中,一并检查和填报各个项目安全专篇审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信息。
  
  四、各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已履行安全专篇审批的在建项目应按批准的建设工期施工,未能如期竣工的项目,企业要书面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限期竣工,要坚决打击和制止“以采代建”行为。
  
  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将专项督查及处理情况、辖区内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按附表格式),于3月15日前书面及电子版报送省局安全监管一处。
  
  联系人:廖琦,电话:020-83135915,传真:020-83133414
  
  电子邮箱:29503335@163.com
  
  附件: 尚未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关阶段审批手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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