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8号――关于公布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就批准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机构名单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西班牙有限公司(CCIC SUCURSAL EN ESPANA)、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CCIC SINGAPORE PET. LTD.)、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门有限公司(CCIC MACAU CO., LTD.)。
  
  二、批准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人员名单为:
  
  CCIC西班牙公司的周敏、付显国、赵冰峰、鲍晓,CCIC新加坡公司的张世淳、洪思伟、林忠明、朱志成、叶崇伟,CCIC澳门公司的严明志、刘国栋、闪海龙、丁孝宇、王欣、林志才、邱巍、冯雪侃。
  
  三、经批准的境外检验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从事指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四、批准有效期自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满要求续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续延申请。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