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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解决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日 解决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家改居”工作的要求,落实社区管理属地化原则,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09〕255号)精神,现就解决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精神,全面适应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和社区事务管理属地化的新要求,以实现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切实统一思想观念,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全力攻坚克难,按照“一类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解决“家改居”遗留问题,为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9月底,全面解决“家改居”遗留问题,原家委居民全面纳入属地社会化管理,实现社区管理一体化。 三、时间步骤 (一)2010年1月底前,属地街道(社区)与相关家委主管单位进行接洽,进一步了解主管单位意愿和相关情况。 (二)2010年2月,滨湖区政府、市民政局联合制订解决“家改居”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批。 (三)2010年3月,方案中涉及分类指导的政策、要求及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到位。 (四)2010年3月,召集家委主管单位和滨湖区有关街道、社区,召开“家改居”工作推进会。 (五)“家改居”工作推进会后,河埒、荣巷街道分别与相关家委主管单位就一次性启动经费、服务用房移交等事宜进行具体商洽,并签订交接协议,进行实质性操作。 四、重点环节 (一)明确移交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04〕27号)精神,家委主管单位按照每户不少于0.25平方米的标准移交给所属街道(社区)相应的办公服务用房;考虑到属地接管后,须有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家委主管单位按照每平方米房屋不少于8元的标准交付所属街道(社区)作为一次性工作启动经费;对“家改居”中原家委办公服务用房已被调拨的,可按照折算货币的方式处理。 (二)分类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一类一策”做好推进工作。对于条件较好、经多次沟通仍不愿移交的主管单位,由市政府加以协调督促,促使办公服务用房、一次性工作启动经费足额交付;对于面临拆迁、采取观望态度的主管单位,因其大多是国有企业转制形成,由市住保房管局查清当时转制协议中的家委责任条款,并由市、区政府督促推进“家改居”工作,要求相关主管单位将办公服务用房、一次性工作启动经费足额交付街道(社区),不愿移交的由市财政局通过有关途径扣还;对于经过双方努力,主管单位与所属街道就房产、费用等移交事宜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区政府共同协调解决。 (三)落实相关政策。按照初步测算,滨湖区“家改居”工作启动经费为200.08万元,至少应移交办公服务用房1330平方米。大部分经费、用房力争由家委主管单位落实,不足部分由协调小组专题报告市政府,由市、区、街道共同承担,给予适当补贴;“家改居”后街道(社区)接收的主要是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等不列入交接范围,仍按原渠道、原办法执行;市、区财政部门应将4450户原家委居民纳入社区工作经费拨付范围;市、区房管局要将原家委中符合条件的老小区尽快列入整治计划。 (四)确保平稳过渡。“家改居”工作中,街道(社区)原则上不接受原家委管理人员,由家委主管单位负责妥善安排,但符合相关招聘条件的骨干人员可以由街道(社区)决定留用;在“家改居”过渡期,属地街道(社区)要发挥好原家委骨干人员的作用,家委主管单位在双方未达成交接协议前,应切实做好居民思想工作,防止由于沟通脱节而形成管理“真空”,确保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成立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工作协调小组,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家改居”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保房管局和滨湖区政府、区民政局、河埒街道、荣巷街道及相关家委主管单位等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家改居”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家委所在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家改居”工作的宣传,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做好上门走访工作,宣传相关政策,了解沟通有关单位“家改居”意向及困难;家委主管单位要切实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动员居民切实支持“家改居”工作,为“家改居”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调查摸底。家委所在街道(社区)在下一阶段所作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好主体作用,本着“细致、全面、深入”的要求,普遍进行一次与家委主管单位的沟通和对接,并进一步深入调查摸底,通过多种途径,摸清家委会办公用房面积数、工作人员数、辖区总户数、收入来源等基本情况,为推进“家改居”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作好充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