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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市、县(市、区)在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强化培训指导。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培训要以学习《规范》和掌握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操作为主要内容,采取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各级要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四)严肃查处问责。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五)严格数据报送。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各市上报的工作情况及数据,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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