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两件规章:
  
  一、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二、合肥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