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3-06
【实施时间】 2010-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在全国两会期间严格管控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开发区商务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
  
  按照市公安局3月6日紧急会议部署,全市从现在起至3月15日两会期间,立即开展对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的严格管控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安、商务、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内销售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的单位和充气站点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逐一进行宣传教育。
  
  二、即日起至3月15日,各销售气球、风筝的经营单位在销售时要看人、看脸、看衣着、问用途,对疑似上访、精神异常、行动异常的人员坚决不予售卖,并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同时,销售孔明灯的单位和充气站点,停止销售和充气作业。
  
  三、加强检查。各级商务部门在做好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对销售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的单位和充气站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处置要坚决,报告要及时。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