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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前)。各区县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作出全面部署。 (二)节后恢复生产检查阶段(3月9日至3月15日)。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开展节后恢复生产检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隐患多、整改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坚决不予恢复生产。 (三)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认真学习安全检查表,对照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四)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区县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矿山自查自纠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汛期前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开展重点督查。 (五)总结深化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巩固检查成果。各区县安监局于7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安监局。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务必切实抓紧抓好。各区县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淄博建设的高度上,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结合实际,细化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要把专项检查工作和强化非煤矿山行政许可相结合,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三)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各区县要以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内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检查工作的执行力。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工作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督促整改,建立档案。区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区县和相关企业要及时建立档案,明确排查治理责任人,对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期间,请各区县安监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每两个月向市局上报一次地下矿山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以便及时上报省安监局。 附件:1、已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一览表 2、新(改、扩)建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一览表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已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一览表 区县(盖章): 序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 能力 (万t/年) 生产 能力 (万t/年) 采矿许可证 单位 许可证号 主要负责人 有效起止日期 许可证号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 (万吨/年) 开采深度 ( 米至 米) 有效起止日期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汇总上报单位为各区县(高新区)安全监管局。 2、采掘施工企业不必填采矿许可证相关内容。 附件2: 新(改、扩)建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一览表 区县(盖章): 序号 建设情况 采矿许可证 单位 建设类型(新/改/扩) 主要负责人 批准建设起止日期 设计 能力 (万t/年) 生产 能力 (万t/年) 许可证号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 (万吨/年) 开采深度 ( 米至 米) 有效起止日期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说明:此表汇总上报单位为各区县(高新区)安全监管局。 附件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总数(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检查基本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矿山(座) 检查在建地下矿山(座) 检查废弃地下矿山(座) 查出非法生产地下矿山(窝点)(处) 已取缔关闭地下矿山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合计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矿山 在建地下矿山 隐患数量(项) 整改数量(项) 整改率(%) 隐患数量(项) 整改数量(项) 整改率(%) 挂牌督办数量 个数(座) 生产 能力 (万t/年) 市级(项) 其他(项)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说明:此表汇总上报单位为各区县(高新区)安全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