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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依靠法律、技术等手段加强信息安全监管,提升网络安全水平,确保国家机密安全,防范商业企业机密和个人信息泄露。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积极推动法制建设,完善技术管理手段,遏制各类有害不良信息传播,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开展通信行业自律,坚决抵制网络淫秽色情与低俗信息,从各个业务环节入手着眼于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严格清理违背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手机网络低俗信息。 (四)注重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网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共建共享要求,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在技术、产品、维护等方面强化节能减排,降低网络建设和运营成本,构筑经济优质的绿色网络。强化电磁辐射剂量监测与排放监管,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确保电磁辐射环境优良及人民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无线城市规划实施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通信管理局统筹协调。各市(州)成立由政府牵头,经济和信息、无线电管理、环保、规划等部门及3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成的无线城市建设协调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当地无线城市规划的实施,推动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协调解决无线城市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二)贯彻落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级政府要在市政规划、征地、引电、管道建设、基站选址、环保审批、资源共享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三)落实TD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TD-SCDMA建设的通知》(川办函〔2009〕81号)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积极支持TD网络建设并将TD产品和应用纳入政府采购扶持范围和市场培育计划。各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落实频率政策,加强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做好TD-SCDMA的电磁环境保护,切实加大对TD-SCDMA频率资源支持力度。 (四)积极推进共建共享。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精神,严格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省通信管理局要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目标考核。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地要将无线城市的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无线城市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电力、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物价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简化审批手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要加大对无线城市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坚决打击盗割通信光缆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六)打造四川无线城市品牌。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四川无线城市品牌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吸引重点项目在四川落户,促进资金、人才向重点应用、重点企业倾斜,开发培育一系列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无线城市重点应用,扶持有实力、有活力、创新型的软件企业、增值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数字内容创意企业加速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加速推进我省信息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