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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精心组织,保障市场供应 (一)千方百计保证猪肉供给。市畜牧局负责引导享受政府补贴的母猪养殖大户和专业户生产的仔猪优先供应本市生猪养殖大户和当地生猪饲养农户,本市生猪养殖大户出栏的生猪优先供应本市重点骨干加工销售企业。市商务局负责引导本市重点骨干加工销售企业优先保障对本市猪肉市场的供应,形成政府、企业、市场相互关联,从商品猪到肉品入市全过程有机联系的良性机制。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市商务局会同畜牧、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加强货源分析,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对生猪收购、屠宰、供应进行全程监控。采取得力措施,做好产销衔接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引导长期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生猪加工企业,将猪肉产品投放本地市场,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作出应有贡献。 (三)大力发展猪肉替代品。抓好牛羊肉、禽肉、蛋、水产品等其他猪肉替代品的生产发展,特别是短期可见效的禽、蛋生产,增加市场副食品供给总量。市商务局会同财政、畜牧等部门建立全市的猪肉储备体系,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供应,并逐步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加强产销衔接,健全应急调运机制,保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四)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有关部门要采取定点直供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五、提高补助标准,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专项补贴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上涨情况,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全市低保对象采取提高补助标准、发放专项补助金等办法给予补贴,对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孤儿、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可适当提高一次性补助标准。扩权县按相同标准补助低保人员。 六、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分析价格上涨的原因,客观看待价格上涨的影响,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平仰市场价格和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群众消除猪肉价格上涨引起的恐慌心理,保持社会稳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2007年8月30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菜蓝子”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函〔2007〕94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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