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厅确定于2010年3月份启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实际,推荐“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我厅将在此基础上建立省级“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荐“评审专家”的重要意义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是完善各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关键要素。启动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工作,全面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已列入我厅2010年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工作。推荐“评审专家”,是做好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审专家”工作,认真筛选,推荐出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把有真才实学、有评审能力和经验、热心妇幼保健事业的管理专家和专业人才推荐到评审专家队伍中来。 二、严格推荐标准 ㈠推荐范围 推荐工作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占相应比例。省(部)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单位、高等医学院校都列入本次推荐专家的范围。 ㈡推荐条件 拟推荐专家须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妇幼保健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专家: 1、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有妇幼保健机构管理经验或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综合素质好; 3、保健、临床及其辅助医疗技术管理方面专家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㈢推荐名额 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医学院校每单位推荐1-2名,各市卫生局推荐2-4名,推荐人员应参考机构层次和评审专业的类别。 三、推荐工作安排 ㈠拟推荐评审专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妇幼保健机构推荐和专家个人自荐三种方式产生。前两种方式推荐的评审专家须经被推荐人同意。 ㈡推荐人选须填写《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专家推荐表》(“推荐表”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样式见附件),一式两份,填写的内容要详实、具体,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㈢省(部)属单位将“推荐表”直接报我厅;其它各单位“推荐表”报所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统一上报我厅。 四、其他事宜 我厅成立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专家名单进行审核,根据专家能力、专业、所在机构等级、区域等因素综合确定入选专家,并对入选专家发放聘书。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组建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库。 请各市卫生局及省部属有关单位务于3月10日前将《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专家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报我厅。 联系人: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郑晓霞,薛燕 电话:67876269,67876305 邮 箱:sdfushechu@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邮编250014 附 件:《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 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近期两寸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职务 职称 学历/学位 毕业学校 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何时加入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 掌握何种外语及程度 主要人才称号与荣誉 个 人 学 习 与 工 作 简 历 拟推荐评审 的专业领域 1、 2、 在该管理或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 主要科研获奖情况 获奖时间 项目名称 奖项名称及等级 本人位序 主要论文、著作、译著或其他 论著题目及发表/出版时间 发表刊物/出版社 作者位序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卫 生 局 审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 卫 生 厅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