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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教财[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1.2010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2.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2010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月份
  
  工作主要内容
  
  3月至4月
  
  1.上年度先进集体个和先进(优秀)个人表彰会暨工作会;
  
  2.由区县组织属地高中学校开展预申请工作;
  
  3.高校负责完成在校大学生贷款资格认定工作。
  
  5月至7月
  
  1.国开行基层银行业务新系统操作技能培训会;
  
  2.区县学生资助中心整理、汇总预申请材料;
  
  3.在7月中旬,启动已贷款的在校学生合同续签工作。
  
  8月
  
  1.在20日前,完成2007-2008年首批贷款学生续签合同;
  
  2.中旬开始,启动2010年高校新生贷款合同签订工作;
  
  9月
  
  1.月底前,完成新增贷款合同签订及初审、汇总工作;
  
  2.完成2007-2008年首批贷款学生续签合同汇总、上报工作;
  
  3.高校分别向各区县资助中心统一寄送《回执
  
  10月
  
  1.上旬前,完成新增合同汇总及上报工作;
  
  2.逐步启动贷款资金拨付工作
  
  11月
  
  1.在10日前,完成贷款资金发放工作;
  
  2.在20日前,各区县资助中心与开行市分行核对本年度生源地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和学生自付利息相关数据,同时向区县教委、财政局报送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用款计划申请;
  
  3.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区县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后,向市教委、财政局及全国资助中心报送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用款计划申请。
  
  12月
  
  1.区县资助中心将本县(区)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拨付至开行账户;同时,督促贷款毕业生按期支付利息(20日前完成);
  
  2.市贷款管理中心将市级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拨付至开行账户;同时,督促各区县资助中心按期支付县级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20日前完成);
  
  3.本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优秀)个人评审工作;
  
  4.争取召开本年度生源地贷款先进集体和先进(优秀)个人表彰会。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
  
  2.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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