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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函办[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县)验收命名工作的复函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县)验收命名的请示》(鲁煤安管〔2010〕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各地已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定期以通报的形式公布名单,不再验收、命名。
  
  二、对各地建设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的先进经验和有关做法,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及时予以总结,通过各种形式加以推广。
  
  三、国家煤矿安监局支持各地出台促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建设的激励政策,大力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不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瓦斯防治水平。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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