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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26.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总结宣传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经验做法,推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选树并定期发布一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促进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27.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继续在媒体上公布。各地区、各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要加强跟踪监督检查,督促完善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28.完善社会监督网络。设立并充分利用“12350”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举报;鼓励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29.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及时公布本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全社会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意识 30.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制度,调动和发挥各相关安全宣传机构的积极性,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抓好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31.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积极组织举办和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引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负责人特别是新闻宣传方面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改进宣传报道方式方法,善待媒体、善用媒体,提高运用媒体引导社会舆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32.加强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管媒体的业务指导。充分运用社会资源,依法依规加强对各类安全文化中介和安全文化单位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创新合作内容,规范合作行为,为安全生产宣传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3.抓好安全生产宣传责任措施落实。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细化安全生产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部门和人员,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