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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强化违法违规警示震慑机制。继续完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线索移送、移送备案、办案协查、预防合作等机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探索建立案件查处情况内部通报制度。 (十七)完善违法违规预警预报制度。继续做好案件稽查和投诉举报统计分析工作,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和环节进行预警,加强重点防范。 (十八)建立稽查执法部省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省级稽查制度建设,落实稽查执法工作责任,完善上下联动的工作体制机制;协同推进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加强部省联动,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城乡规划层级监督体系。 (十九)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问题,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科学发展;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巡查工作,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五、提高稽查执法队伍自身素质 (二十)强化稽查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完善内部考核机制,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防止滥用稽查执法权力,提高稽查执法工作效能。 (二十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交流培训;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稽查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十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巡查工作研究》、《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部省联动机制研究》、《住宅工程建筑节能违法违规问题稽查执法工作研究》、《稽查办公室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研究》等课题研究,夯实稽查执法工作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