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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教财[2010]8号、苏财教[2010]27号、苏人社发[2010]9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9-2010学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名额指标的通知

省有关厅(局)及所属学校:
  
  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3号)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核定各校上报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在校在籍学生情况,现将2009-2010学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名额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免费学生的认定工作。各有关厅(局)及所属学校要按照下达的免费学生名额指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抓紧做好免费学生的认定工作。各主管厅(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的业务指导,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确保上报的免费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二、按时上报免费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完整。各有关学校对填报的收费标准要提供政策文件依据,并于3月20日前,连同免费学生信息(见附件2)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及江苏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所属分校由校本部负责汇总报送。
  
  三、及时下达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审核确认各校上报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按免费学生数和实际收费标准,核定省财政补助资金,并于3月下旬下达并拨付到相关学校。
  
  四、认真做好免费学生的退费工作。对2009年秋季学期已缴纳学费的2009-2010学年的应免费学生,按实际缴纳数额,通过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的方式,确保在2010年3月30日前足额退还给学生。
  
  五、各有关厅(局)及所属学校要认真落实免学费政策,加强免学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财务处 张健 025-83335711邮箱:zhangj@ec.js.edu.cn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徐宁 025-83276048邮箱:gy@js.lss.gov.cn
  
  附件:
  
  1、2009-2010学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名额指标分配表(分校下达)(略)
  
  2、2009-2010学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备案表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2:2009-2010学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备案表
  
  填报学校(公章): 填报日期: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级
  
  专业名称
  
  户籍情况
  
  收费标准
  
  (元)
  
  涉农专业
  
  非涉农专业
  
  城市
  
  县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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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审批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说明:
  
  备注:表中“1-9”栏须填报每个免费学生的详细信息,其中,“年级”只需标注为“一、二、三”,专业名称按文件规范填写,户籍情况城市填“1”、县镇填“2”、农村填“3”。有关表格请到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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