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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报告的通知

[接上页]

  5分
  
  如:是否按规定权限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名称和时间。
  
  5
  
  开发县管理情况
  
  3分
  
  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当年调整、暂停、取消开发县的名称及理由。
  
  6
  
  项目管理制度推行情况
  
  3分
  
  如:是否推行省级单位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是否制定相关制度,制度名称。
  
  7
  
  部门项目管理情况
  
  3分
  
  如:省级单位是否安排专门力量参与部门项目管理,主管领导和人员情况;省级单位参与部门项目立项、计划上报审批、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监督、竣工项目验收情况;省级单位落实部门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
  
  8
  
  项目建后管护情况
  
  2分
  
  如:是否建立项目运行管护制度,制度名称;项目建成后,是否及时明确主体并办理移交手续。
  
  9
  
  其他
  
  3分
  
  如:国家农发办要求上报项目管理材料的名称、上报时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上报材料是否完整。
  
  三、综合管理考评量化指标(30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值
  
  自我测评得分
  
  说明(自测得/扣分的事实和理由)
  
  1
  
  上报综合性材料情况
  
  3分
  
  1.如:上报国家农发办布置的综合性材料的时间、篇名、分数;被国家农发办《年鉴》、《简报》、《情况反映》采用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在国家农发办举办的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2
  
  开展宣传工作情况
  
  4分
  
  1.如:上报《简报》、《动态》等材料篇次、分数,被国家农发办《简报》、《情况反映》采用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主动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国家级一般媒体及省级主要媒体上开展宣传的篇次、篇名、版次、时间、分数。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2分
  
  1.如:不同级别领导在《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分数,订阅《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数量。 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3
  
  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情况
  
  3分
  
  1.如:上报调研报告篇次、篇名、时间、分数;被国家农发办《情况反映》、《调查研究报告》等采用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4
  
  综合性检查情况
  
  3分
  
  1.如:按照国家农发办要求,布置和开展综合性检查的时间,抽查开发县的数量,抽查项目投资及建设任务完成比例,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2.当年未开展由国家农发办组织的综合性检查的省级单位,自测分数暂按指标值满分计算。3.此外,省级单位如自行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的,还可列举开展时间及简单概况。
  
  5
  
  项目竣工验收考评情况
  
  7分
  
  1.如:按照国家农发办要求,布置和开展省级竣工验收考评的时间,抽查开发县的数量,抽查项目投资及建设任务完成比例,是否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竣工验收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等。2.当年未开展由国家农发办组织的验收考评的省级单位,自测分数暂按指标值满分计算。3.此外,省级单位如自行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考评工作的,还可列举开展时间及简单概况。
  
  6
  
  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分
  
  如:整改任务的布置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时间;整改的结果等。
  
  7
  
  统计工作考评情况
  
  5分
  
  依全国统计会审结果计算。
  
  备注:
  
  1.自我测评得分除说明中已注明外,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2.“项目管理考评量化指标”中的“说明”栏目中均须区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分别填列,按1/2权重计算得分,按1/2权重扣分。
  
  3.如列举事项较多,自测表中填列不下的,可另附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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