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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分 如:是否按规定权限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名称和时间。 5 开发县管理情况 3分 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当年调整、暂停、取消开发县的名称及理由。 6 项目管理制度推行情况 3分 如:是否推行省级单位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是否制定相关制度,制度名称。 7 部门项目管理情况 3分 如:省级单位是否安排专门力量参与部门项目管理,主管领导和人员情况;省级单位参与部门项目立项、计划上报审批、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监督、竣工项目验收情况;省级单位落实部门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 8 项目建后管护情况 2分 如:是否建立项目运行管护制度,制度名称;项目建成后,是否及时明确主体并办理移交手续。 9 其他 3分 如:国家农发办要求上报项目管理材料的名称、上报时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上报材料是否完整。 三、综合管理考评量化指标(30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值 自我测评得分 说明(自测得/扣分的事实和理由) 1 上报综合性材料情况 3分 1.如:上报国家农发办布置的综合性材料的时间、篇名、分数;被国家农发办《年鉴》、《简报》、《情况反映》采用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在国家农发办举办的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2 开展宣传工作情况 4分 1.如:上报《简报》、《动态》等材料篇次、分数,被国家农发办《简报》、《情况反映》采用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主动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国家级一般媒体及省级主要媒体上开展宣传的篇次、篇名、版次、时间、分数。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2分 1.如:不同级别领导在《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分数,订阅《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数量。 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3 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情况 3分 1.如:上报调研报告篇次、篇名、时间、分数;被国家农发办《情况反映》、《调查研究报告》等采用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4 综合性检查情况 3分 1.如:按照国家农发办要求,布置和开展综合性检查的时间,抽查开发县的数量,抽查项目投资及建设任务完成比例,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2.当年未开展由国家农发办组织的综合性检查的省级单位,自测分数暂按指标值满分计算。3.此外,省级单位如自行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的,还可列举开展时间及简单概况。 5 项目竣工验收考评情况 7分 1.如:按照国家农发办要求,布置和开展省级竣工验收考评的时间,抽查开发县的数量,抽查项目投资及建设任务完成比例,是否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竣工验收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等。2.当年未开展由国家农发办组织的验收考评的省级单位,自测分数暂按指标值满分计算。3.此外,省级单位如自行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考评工作的,还可列举开展时间及简单概况。 6 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分 如:整改任务的布置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时间;整改的结果等。 7 统计工作考评情况 5分 依全国统计会审结果计算。 备注: 1.自我测评得分除说明中已注明外,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2.“项目管理考评量化指标”中的“说明”栏目中均须区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分别填列,按1/2权重计算得分,按1/2权重扣分。 3.如列举事项较多,自测表中填列不下的,可另附纸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