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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8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调整和提升改造步伐,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场规范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设置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生猪定点屠宰是猪肉食品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设置规划,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提升改造,改变我市目前屠宰场基础条件差、设施设备陈旧落后的现状,是保障猪肉安全、提高肉品品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屠宰场布局调整和改造提升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设置屠宰场的区、县(市)要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订详细的屠宰场设置调整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确保2011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建成一星级(含)以上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场16个、小型屠宰场点15个的规划目标。
  
  二、建立激励机制,实行项目扶持
  
  为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调整工作,2010至2011年,我市将从商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以下项目进行扶持:
  
  (一)对纳入布局设置规划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提升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18%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市级企业(含市属下放各区企业)项目,由市财政局按资助标准全额拨付;区级企业(不含萧山、余杭区)项目,由市财政局按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企业项目,由市财政局按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25%给予资助。对牛、羊定点屠宰场提升改造项目的资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对通过商务部或省商务厅星级审核验收的屠宰场,按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15万元、三星级2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对《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下发后撤销的屠宰场,以2008年屠宰量为基数,按5000头以下5万元、5000(含)-10000头8万元、10000(含)-20000头12万元、20000头(含)以上2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应的扶持奖励政策。
  
  三、建立统筹机制,加强工作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设置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区、县(市)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检查等各项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屠宰场建设改造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全面完成并顺利通过省政府的考核验收。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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