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科发[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四川省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2010年四川省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2010年四川省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建设科技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和支撑保障作用,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建设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筑节能为突破口,加大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我省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目标,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和目标考核工作
  
  各地首先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9)〕45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在我省建设领域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建科发(2010)〕75号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研究建立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任务分解,确保完成政府目标考核工作。提出2010年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今年建设领域节能降耗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
  
  二、继续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力度,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
  
  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215号令),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审图、施工、质量验收各环节的节能标准的执行力,抓好民用建筑信息公示制度,并将执行力度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作为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
  
  三、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抓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积极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性能好、轻质、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今年是“禁实”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各地要认真总结“禁实”实效,采取了哪些措施,建立了什么样的机制,达到的效果如何、墙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时间和巩固情况于11月底前上报省墙改办。
  
  四、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应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转变建筑用能结构的重要工作,积极组织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应用潜力的调查评估,通过组织示范项目等方式进行推广应用。承担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地区,要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科技项目管理,加快绿色建筑和低碳技术开发推广
  
  做好国家及省级科研计划的组织申报和已列入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低碳生态城分级评价标准、规划与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大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加强自保温新型墙体材料、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型门窗、外墙保温系统、新型化学建材等方面的推广应用。重点建设科技项目要突出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这一主题,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攻关和应用推广,组织绿色建筑等重点课题的专题研究。认真做好科技项目立项的评审工作,对已经立项批准的科技项目,要加强跟踪管理。
  
  六、重视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大力开展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为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提供支撑
  
  以建筑节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为重点,大力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推动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发展。继续做好建设科技成果评估、施工工法评审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作。 大力开展建筑节能新产品开发及关键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超低能耗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评价体系等重大课题研究。研究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做好科技示范工程的认定、挂牌、验收和宣传推广工作。加强科研、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成果推广转化基地,积极引导企业对现有技术进行创新改造和集成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建立完善以建筑施工和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技术推广应用系统,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