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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健全机构,为“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单位“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健全的,要进行补充完善,组成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做到人员落实、责任到位;要成立“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具体工作,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以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普法工作成果。各单位要加强对下属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按照上级部门验收方案的要求,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存在马虎应付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走过场,切实保证普法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联系实际,综合考评“五五”普法工作。法制教育必须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才能取得良好成效。因此,在普法验收中,不仅要检查五年来普法工作“规定动作”完成情况,还要检查普法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中所取得的成效,要将普法对象的守法用法情况与学法情况进行比较,对普法工作做出综合评价,既做到全面客观,又突出重点,既客观反映普法的实际成效,又体现行业普法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