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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农卫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和运行质量;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素质,为维护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卫生强省建设做出贡献。
  
  一、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提高运行质量
  
  1.做好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督导落实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确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0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督促各市、县补助资金于3月底前足额到位。3月份核实2010年参合农民及个人缴费情况,并将核查结果作为中央和省财政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2.指导各地科学调整补偿方案。抓好《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医改目标任务和各地实际,做好补偿方案调整,提高基金使用率和补偿比,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对52个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补偿方案调整进行重点调研和指导,总结和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对新农合支付比例的影响,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4月份各市完成补偿方案审批,报省里审查备案。
  
  3.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不断扩大病种范围,逐步将卫生部制定临床路径的病种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范围,探索门诊费用总额预付或总额核算的支付方式。下半年,召开支付方式改革研讨会,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不断统一全省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
  
  4.开展定点就医定额补偿试点。指导青岛崂山区、东营河口区、青州市、宁阳县、临邑县、邹平县等6个试点县(市、区)按照开展定点就医定额补偿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疾病费用变化情况,合理测算补偿比例,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确定补偿金额,做好试点工作。4月份,进行调研和督导,5月份,召开试点县(市、区)座谈会,研究制定试点方案。
  
  5.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继续抓好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下半年,举办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基金运行质量评估培训班,提高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的管理服务能力。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各地做法,召开工作交流会议,逐步实现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信息网络联网运行。
  
  6.完善新农合统计信息报告和分析制度。组织全省统计信息质量检查,严厉查处新农合信息造假行为。探索建立省级新农合监测点,尽快启动监测工作,及时总结和发现影响新农合制度运行的主要因素,为制定有效政策奠定良好基础。
  
  7.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3月份,确定1-2家即时结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上半年,召开启动会,与部分市或县(市、区)签署即时结报协议,启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经验,加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力度,争取年内实现全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8.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3月份,组织新农合制度建设情况抽查,重点对第五批新农合试点县(市、区)进行检查。下半年,分片选择部分县(市、区)召开运行情况分析会议,研究分析新农合运行情况,查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9. 加大新农合监管力度。抓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09版)》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下半年,组织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宣传落实工作,加大新农合违规违纪行为打击力度,结合各地人民来信来访情况,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不法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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