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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支持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支持民族地区举办“盘王节”、“十月朝”、“七月七开唱节”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扩大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继续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九)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研究制订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政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强民族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为文化艺术人才提供学习深造机会,提高其专业艺术水平和综合素养。深化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文化工作者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十)支持城市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支持居住在城市的少数民族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着力打造富有城市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文化阵地建设。 (十一)建立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在安排各项文化、文物专项补助经费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扶持民族地区完善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举办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出版少数民族文化书籍、开展各种民族体育活动、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建设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村寨、发展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团体等。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重大问题,关心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单位的建设,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多办实事、好事。有关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