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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保〔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对于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我市校车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宣传教育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我局将制定《广州市教育系统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工作方案》,并依托“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网”建立全市统一的“广州市校车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暂名,以下简称“监控平台”),各级教育、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将通过该系统实现对校车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 三、全市所有校车要安装使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 《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和“监控平台”要求的产品,并纳入“监控平台”的管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经费和“监控平台”的管理费、信息费等可在学校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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