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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汕价函[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延长公园游园活动时间的复函

市城管局:
  
  你局《关于延长公园举办游园活动时间的函》(汕城管函〔2010〕51号)悉。为进一步满足市民节日期间文化生活的需要以及弥补各公园投入,经研究,同意各公园大门临时门票价格按以下规定标准,从2010年元宵节延续到3月14日止,具体标准如下:
  
  一、中山公园:成人票价3元/人次,儿童1.5元/人次;
  
  二、华侨公园:成人票价4元/人次,儿童2元/人次;
  
  三、金砂公园:成人票价3元/人次,儿童1.5元/人次;
  
  四、石炮台公园:成人票价2元/人次,儿童1元/人次。
  
  以上票价应按汕价〔2010〕20号规定的门票价格优惠制度,对有关优惠对象实行价格优惠。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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