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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 (九)继续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素质培训,省局继续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分管副市长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研讨培训;聘请有关专家面授或视频讲授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市、县安全监管执法监察、矿山安全监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加强跨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之间的交流学习。认真组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员及其他专题业务培训。 (十)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和农民工安全培训。继续抓好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积极举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11号),结合“安康杯”竞赛,在工矿商贸企业中开展农民工安全知识送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