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和《2010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充分发挥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的作用
  
  按照“重在持续、重在规范、重在提升、重在实效”的要求,不断调整充实监督员工作内容和工作制度,组织各居村委合理安排义务监督员每天轮流在社区内的居民区、商业区域、集贸市场、交通集散地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展“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基本卫生行为知识的宣教、劝阻和清理散在垃圾活动,夯实清洁城市行动的群众基础。
  
  (3)落实“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制度”
  
  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每周四社区居民奉献一小时、全体职工提前上班半小时参加义务劳动”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做好组织发动、实施推进以及监督指导,督促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尽快建立和完善“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制度”,树立一批典型模范,努力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
  
  (4)发挥监督作用,开展爱国卫生大巡查活动
  
  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社会监督的作用,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脏”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针对中小道路、居住区、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型绿地等场所存在的裸露垃圾,全面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大巡查活动,督促帮助各基层地区和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管理,以减少社会大卫生的薄弱环节,增强各地区落实常态管理制度的责任意识,促进环境清洁程度不断提高,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5)切实落实措施,有效控制病媒虫害密度
  
  根据《上海世博会病媒生物控制保障工作方案》的要求,以世博园区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为重点,精心组织和全面落实有害生物防制保障工作。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地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防制措施,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各级爱卫部门、各重点系统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管理,全力做好食品制售、宾馆饭店和餐饮等重点行业单位的卫生害虫防制工作,彻底清理室内外环境,把虫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为圆满完成世博会有害生物防制任务奠定基础。
  
  要持续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物资药物的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继续实施除害药械公开采购,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清理除四害服务单位备案纪录,规范管理除四害服务市场。
  
  总结、推广浦东新区高东镇开展市场化运作试点经验,在全市18个区县各选择一个街镇作为试点,进一步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新方法,有效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质量。
  
  (6)认真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巩固血防成果
  
  努力完成《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的相关任务,10个郊区县继续开展螺情监测、钉螺孳生环境改造和灭螺工作;继续加大重点人群的监测和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强专业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血吸虫病应急预案和预警预案的培训工作,并积极开展血防科研活动,探索血防新模式。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领导,完善建设健康城市组织网络,落实责任制和督查制,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对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建设健康城市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和经费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和国内外合作交流
  
  各区县要围绕公共场所控烟、健康促进、环境清洁、病媒生物控制等健康城市主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墙报、展板、宣传栏等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和发挥《健康城市》工作简报、“健康上海”网站等平台的作用,广泛交流国内外建设健康城市的成功经验,展示“健康上海”的城市形象和阶段性成果;适时召开健康世博相关论坛或研讨会。
  
  3、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
  
  市、区县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分级组建专家库或讲师团,以各级爱卫工作队伍和健康城市志愿者为主要对象,以健康促进理论与技能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力量和技术部门的优势,注重实践与理论相互转化,不断提升爱国卫生工作的科技含量。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