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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3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调整的说明

3月份,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由3.64元/升上调至3.74元/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份以来,进口和国产液化石油气进货批发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影响了我市车用LPG零售价格上行。3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上调至3.74元/升,符合经市政府批准的《关于完善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穗价〔2009〕17号)规定。
  
  二、此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调整,主要考虑兼顾供气零售企业正常经营和用气企业承受能力。一方面,2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应调至3.81元/升,为保持春节期间价格稳定,暂维持了3.64元/升未变,供气零售企业已出现价格倒挂;3月份调整至3.74元/升后,供气零售企业仍有倒挂,但适度的分步调整可以减小集中调价消化倒挂的幅度。另一方面,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从3.64元/升调至3.74元/升,出租车平均每车增加燃气支出5.6元/天,影响不大;我局也正在研究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消化燃料价格上涨的影响。
  
  
广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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