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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监测点,监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价格等。根据监测情况,及时通报监测评估相关信息,为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提高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确保药品质量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落实。 (六)建立联络员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要设立信息联络员,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体进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情况、药品平均降价幅度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等进行汇总,按时做好信息分析和报送工作。 (七)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直接关系着医改工作的整体推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有关医院要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尤其是药品降价不明显、群众负面反应强烈的地方或单位,要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卫生局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重点卫生工作考核指标,确保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附:淄博市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库存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序 号 国家、省523种基本药物现有库存情况 序 号 非基本药物库存情况 药品名称 规格 零售价 数量 药品名称 规格 零售价 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