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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高函[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要明确说明是否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国内或中外联合办学的专业要提供联合办学的协议和批准文件。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包括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生对象,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批次,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四、学费标准,退学学费规定,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要说明颁发的机构和证书类别。独立学院毕业生学历证书由独立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高职(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六、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等。
  
  所开通的电话必须是学校的电话,不得在学校驻地以外的地方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学校要安排政策水平高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七、其它
  
  对学生调整专业不做承诺。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写明: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宣传图片不得使用效果图,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领导同志的照片。
  
  宣传材料中不得突出校长、书记等学校领导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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