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黄浦区等十个区为“上海市全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的决定

各区县爱卫会:
  
  2009年是本市新一轮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起步年。本市各区县爱卫会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贴近民生,服务世博,积极创新,全面开展了“五个人人”健康市民行动、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场所建设等健康促进活动,为提升市民健康素质,提升上海综合实力,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是世博会的召开之年,全市将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大力开展各项健康促进活动,让市民学习掌握更多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倡导市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市民的健康素养,以更好地演绎“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会主题。为此,市爱卫会为鼓励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的健康城市和健康促进工作,决定命名黄浦区、静安区、长宁区、普陀区、杨浦区、闵行区、浦东新区、宝山区、青浦区和金山区等十个区为“上海市全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
  
  希望以上各区爱卫会再接再厉,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在今年认真做好派发《上海市民健康自我管理手册》及皮尺、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组织开展健康世博大讲堂活动、拓展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世博会除害保障和落实“星期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制度”等重点工作,使本地区的各项健康促进工作始终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本市健康城市建设和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